买卖合同交货地可以算是合同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但依法可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