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不可以对其儿女的财产进行执行,因为儿女对父母的债务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除非父母去世,儿女继承了遗产,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