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1、该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处罚方式为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是的。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可知,行为人故意在公共场所棵露身体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给予处罚。这里所讲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街道、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街裸奔的属于违法行为。一经认定,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年满十四周岁,无精神缺陷,在公共场合裸奔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会被带走教育,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是犯精神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会被带走,不过不受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根据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是不允许裸奔的,裸奔者将被教育或处罚。裸奔行为本身虽不违法,但此行为带来的后果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即违背了公共秩序和良心民俗,触犯了社会对性的容忍底线,对社会的道德发展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裸奔只是一种有伤风化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秩序,但是对于无法明显表现于外部的危害结果而言,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至于裸奔是否违法要看实际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如果不牵涉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原则上只能按道德问题对待。但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对裸奔现象有明确的细化规定,但裸奔者如造成围观、交通堵塞或引起秩序混乱等严重情节,则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裸奔属于违反了治安罪,需要接受处罚。
【法律分析】
裸奔是违法行为。裸奔,指脱去衣服在公共场所裸体奔跑的行为,亦是一种公开裸露行为。一般认为,法律上限制个人自由的原则有四种,即不伤害原则、不冒犯原则、家长主义原则和道德主义原则。裸体一般会引发大多数人的羞耻心,使得大多数人会感到不自在,那么,裸奔行为就违反了不冒犯原则,因而,需要通过法律来禁止。如果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会被带走教育,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是犯精神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会被带走,不过不受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因而不构成犯罪。但这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行为到达一定程度时,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裸奔,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但如果没有刻意骚扰他人的动机,应该不构成“情节恶劣”,不构成犯罪。裸奔并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