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支付,但是应当是狭义上的票据,且只有在兑付日期和应付款日期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情况下,则可以用票据付款,狭义上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和支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