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不需要经过担保人同意,但是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且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对转让的债权不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