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顶漏水的,一般由全楼业主承担维修费用。但如果楼房顶漏水是因物业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则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承担。如果楼房顶漏水是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则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