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流质条款的区别在于概念和性质不同,行使的条件不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