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0 07:15:48

留置权和流质条款的区别在于概念和性质不同,行使的条件不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温馨提示:
本文【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