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的规定是:
1、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验收房屋;
2、购房者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房地产权证;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