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未达到起征点如实报税,且一般会免征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以及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