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
1、居住权的主体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限于房屋;
3、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其权利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