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时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合同中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