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0 07:41:08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1、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而租赁权一般需要支付租金;

2、居住权不得转让,租赁权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转让;

3、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居住权登记,租赁权不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