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
1、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他人所有的物的权利;
2、使用他人所有的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其他利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