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遗嘱或者合同的方式为他人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