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签字,购房人在签字时,应当认真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核对对方的基本信息与商品房的面积、价款、地址以及其他基本状况。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