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法律规定:
1、在未经房屋的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与承重结构;
2、不能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3、不得擅自作出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