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事故而发生损害,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担保物权人可以对保险金等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