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会侵害债权人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如果债务人因为提前履行其债务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