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在标准化服务方面负以下责任和义务:
1、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标准的燃气;
2、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热线等信息;
3、对工作人员与车辆应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依法经营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