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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0 08:37:22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为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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