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破产债权申报的审核应当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核,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没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