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友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费还需要支付。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但如果因为中介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委托人可请求退还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