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是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可以将其现有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可以为其提供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