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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是否必须结案

发布时间:2023-01-18 23:23:26

警方立案不是必须结案。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现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因此,警方立案后不是必须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警方立案是否必须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派出所一旦立案,也并不一定会结案。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

理论上来说,立案时案件处理的开始,案件结束时就是结案。但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侦破,所以有些案件暂时结不了,只能处于继续侦办的状态。这样的案件,等哪天侦破了,也就可以结案了。

一般分为这几个情况: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警方立案是否必须结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所以我们作为普通人,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应该及时的去警察局报案,还应该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不能轻易的相信别人,还应该告诉自己家中的老人,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告诉老人,对于自己的资金一样要保护好,不能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面对一些短信或者是不明确的信息,或者是链接,应该直接将信息删除,不能随意打开,这些信息一般都是骗子发的,有的链接里面还是有病毒的,如果打开后,骗子就会通过一些技术,将自己的银行卡和通讯录进行获取信息,就会将自己的隐私泄露。

对于一些陌生人的电话,也要学会识别,不能随意相信别人,有些人是假装成银行的工作人员,有的人假装成理财产品的服务人员,有的人假装成自己的亲人,来让自己打钱或者是去某个地方,此时应该知道自己接到了诈骗电话,然后应该及时的报警或者是报案,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的损失降低或者是及时的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

不可以“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可以一直不结案。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一定会失效。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公安局的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公安局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警方立案是否必须结案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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