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委托、赠与、遗嘱的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