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进行留置,且可以优先受偿。这是债权人的权利,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