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电力企业的房产转让流程是: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提出转让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登记部门进行审查;
4、登记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转让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
6、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