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而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集团犯罪是3人或3人以上变称为团体犯罪
因为这3人或3人以上有一个是主犯
其他2人或2人以上是听从这个主犯
那么
这样变成为一个团体犯罪
共犯很简单
那以上说明
其他2个人或2人以上听从主犯
而且实施行动
也就是说叫他们做什么
他们变做什么..
这个就叫做帮凶
也就是共犯
<共同犯罪>
当然
如果他们犯罪只有1人
那么就不存在
共犯
2人的话
有点难说
有可能谁都不承认
谁是主犯
嘿嘿
俺没学过法律
但是坐了一年
NN滴
狠死GJ
也不知道对不对
大慨也差不多.
首先要弄清楚你所谓的团伙是什么性质的团伙,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他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第一.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第三.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与聚众犯罪的区别
在1997年刑法典中,聚众犯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因此这里将第二种情况称为聚众共同犯罪,以示区别。
聚众共同犯罪的特点之一,即是参加的人数多,通常也有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且表现形式上有时也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有时不易将其与犯罪集团区别开来。我们认为,聚众共同犯罪一般具有临时性、纠合性的特点,犯罪分子并不具有长期实施某种犯罪活动的目的性,且其内部组织并不具有稳定性。只要仔细考察,将其与犯罪集团区分实非难事。严格来讲,聚众共同犯罪也属于一般共同犯罪的范畴,且刑法分则已有多个条文对其加以规定,只要按分则条文定罪量刑即可。
您好 ,(一)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
(二)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做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