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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不是全体既遂呢

发布时间:2023-01-19 00:02:34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代表了全体既遂。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犯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所以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全体共犯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不是全体既遂呢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否全部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 刑法 》的相关规定, 共同犯罪 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 从犯 、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依据

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的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的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的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的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共同故意的情况:

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具有意思联络。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的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何理解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是指通常情况下,如果是 共同犯罪 ,那么只要有一人实施了犯罪,既遂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因为犯罪的过程中每个人实施的犯罪都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就是部分既遂全部既遂的意思吗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归属原则。其具体含义是,在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部分行为,即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或危险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不是全体既遂呢

共同犯罪是指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多个人,有共同的犯罪目标,进行共同的犯罪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犯罪形式。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归属原则,其源于日本学者的理论,以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行为,对于由此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危险状态就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该原则因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共同犯罪行为与结果具有整体的因果性和责任的不可分割性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

扩展资料:

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因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的不一的犯罪行为而区分未遂与既遂,而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区分未遂和既遂。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当前刑法领域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归属原则,虽有其合理内核,但其也因无法完全契合现代刑法倡导的个人责任主义原则而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当前在理论上,需要在探究共同犯罪行为本质的前提下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寻找合理出路。

参考资料来源-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实行过限中的适用参考资料来源-共同犯罪百科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一人中止怎么处理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集团犯罪中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不是全体既遂呢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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