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欠条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