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种类及处罚:
1、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种类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按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对 共同犯罪人 如何处罚,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怎样分类?请看下文分析。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刑法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包括两种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要的实行犯。 主犯与首要分子 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从犯有两种人:
1.次要的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他们没有参与犯罪的实行,但对于参加其他共同犯罪的实行人起着帮助的辅助作用。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在财产犯罪中,抢劫、盗窃、抢夺这类犯罪中,主犯对成员组织指挥的,是对他组织的全部数额 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 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人的类型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铅碰老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刑法》槐升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吵枝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种类 处罚
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对前述第1种人,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前述第2、3种人,应当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①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则教唆人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共同过失犯罪 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
故意犯与过失犯 指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连接或联系,因为其相互之间无共同故意,也无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由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分别对其行为负责,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同时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其缺乏相同的客体或相同的故意,不成立共犯,由行为人各自对其行为负责。如一人基于伤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而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 指行为上虽有联系,但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犯,应分别成立窝藏、包庇等罪。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则成立共犯。
间接正犯 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片面共犯 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如甲追杀乙,乙的另一仇人丙暗中设路障绊倒了乙,使甲得逞。
法人犯罪 是指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而实施的犯罪,其法人内部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共同犯罪的形式 ①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前者一人也能单独实施,如杀人罪;后者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如聚众斗殴罪);
②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未通谋的共犯;前者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着手实行以前已经形成;后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③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一定分工划分);
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形式;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以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共同犯罪行为人,会把他们分为 主犯 、 从犯 ,有些情况,还会再区分出胁从犯。对共同 犯罪嫌疑人 的处罚,主要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定: (1)主犯,主要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的刑事责任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刑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 刑罚 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他不一定会出现在每一个共同犯罪中,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结合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见,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2)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按单独犯罪论处。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