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权利有追偿权,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等,担保人的作用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