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发票的方式:
1、当事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登报声明作废;
3、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复印存根,并提交复印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