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在中止供电前,是需要提前通知用电人的。根据法律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以及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事先通知用电人。如果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