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针对的不是新公司。而是实行认缴制之外的所有公司。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且公司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