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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

发布时间:2023-01-19 00:29:56

公诉案件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诉案件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公诉案件可以上诉吗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上诉吗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公诉案件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公诉案件如何上诉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公诉案件判决后还能自诉么

不,公诉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受害人不能自诉。受害人对法院判决有争议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相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对判决结果有争议的,只能依法上诉。公诉案件判决后,可以上诉。刑事案件的上诉条件如下:

1、。有合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符合法定上诉期限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裁定之日起计算。

(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诉案件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

收到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不服起诉可以申诉吗?

收到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不服起诉可以申诉吗?《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告人不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条款。当然,被告人不是没有说话的地方。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控辩两方之间,法庭是居中裁判的。

我们国家规制审查起诉的法律有:《6部委规定》、《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高检规则》。检索这几部法律,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赋予了被告人不服起诉,享有申诉的权利。相反的,如果你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倒是可以申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这些法律条款,仅仅只规定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公安机关、被害人可以提出申诉。而没有规定作出起诉决定之后,被告人有申诉的权利。

从理论上来说,对公权力机构的任何行为都可以申诉。但是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言,申诉没有意义,也不必要。你想申诉达到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比登天还难。因为检察机关要作出这样的决定,在内部也要经过繁复的程序。提起公诉后,法院马上就要立案进行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院立案后,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决。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宣判有罪。

只是一个正常的程序,谈申诉还是太早。一个刑事案件正常的程序是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可能有一审、二审)。这个程序的时间则因案件情况而异,有长有短。现在检察院起诉,并未对被告人作出最后的定论。被告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对应的刑罚,还是需要法院来判决。若认为自己没有犯罪,那尽快委托律师确定相应的无罪辩护思路和辩护方案。待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然不服的话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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