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子一般不需要邻居签字,但是盖房子时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与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如果所盖房屋可能会影响邻居的相邻权的,那么盖房之前应征得邻居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