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8:12

质权人不行使质权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怠于行使造成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温馨提示:
本文【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怎么办】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