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重要性:
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不便出庭时,就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当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意见不一致时,公诉人员向法庭起诉时不能充分表达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有必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讼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句:被害人要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铁定是你看错了,不可能有这样一句话,被害人不可能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正解:被害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我理解这样规定的原因:
1、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属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由公安侦查,你委托个诉讼代理人天天找公安,公安觉得烦,而且就你自身来说,你找个诉讼代理人找公安那帮人,那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多此一举,还不如你自己一哭二闹三上吊来得实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检察院了,相对讲道理了;
2、、最重要的是侦查阶段不涉及到对嫌疑人的最终实体处理(只涉及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等),这与嫌疑人权益息息相关,但不涉及到被害人多少权益,被害人的权益要到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判决阶段才能体现(因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不起诉权,可以将嫌疑人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这就涉及被害人的权益了)
第二句:被告人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 这个你也记错字了,是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哪来被告人,到法院才叫被告人。而且,这个规定已经被取代了,今年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可以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 这样的规定的原因我理解是:
1、原来他们认为,就象我前面讲被害人的理由一样,所以搞个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2、现在之所以修改,把时间提前,就是出于进一步保护嫌疑人的权益,象我前面讲的,侦查阶段虽不涉及多少嫌疑人的实体处理,但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可能侵害嫌疑人权益,需要懂法律的人帮忙保护。
所以,看东西要仔细,你东西都没看清,当然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规定。
“被害人要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你看错了,不可能有这样一句话,被害人不可能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的应该是“被害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为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属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由公安侦查,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天找公安,公安觉得烦,而且自身来说,找个诉讼代理人找公安那帮人,那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多此一举,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检察院了,相对讲道理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侦查阶段不涉及到对嫌疑人的最终实体处理(只涉及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等),这与嫌疑人权益息息相关,但不涉及到被害人多少权益,被害人的权益要到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判决阶段才能体现。
“被告人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 ”这个你也记错字了,应该是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哪来被告人,到法院才叫被告人。
而且这个规定已经被取代了,今年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可以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侦查阶段虽不涉及多少嫌疑人的实体处理,但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可能侵害嫌疑人权益,需要懂法律的人帮忙保护。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法律分析】
与法定代理人不同,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涉及到刑事诉讼案件时,个人不方便或是无法解决时,可以申请委托代理人出面解决,如果是被害人的亲属也可以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被委托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先,不得以自己认为的来做主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