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出票地法律的有如下情况:
1、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2、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但当事人协议适用付款地法律的除外;
3、使用出票地法律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七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八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九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