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并不是一年起租,房屋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此外,租赁期限届满的,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