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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收取租金

发布时间:2023-04-20 11:19:33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如果承租人实际占用并使用了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合理确定租金数额。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收取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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