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的,出租人一般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1、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