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1、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对 共同犯罪人 如何处罚,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怎样分类?请看下文分析。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刑法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包括两种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要的实行犯。 主犯与首要分子 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从犯有两种人:
1.次要的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他们没有参与犯罪的实行,但对于参加其他共同犯罪的实行人起着帮助的辅助作用。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在财产犯罪中,抢劫、盗窃、抢夺这类犯罪中,主犯对成员组织指挥的,是对他组织的全部数额 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 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人的类型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铅碰老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刑法》槐升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吵枝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 刑法 的相关规定, 共同犯罪 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 贪污 的,可以构成乙 贪污罪 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 非法拘禁罪 ,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 主犯 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 职务侵占罪 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 刑法 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 共同犯罪 人分为 主犯 、 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