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下: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根据总公司的授权,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2、子公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子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