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和量刑: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类型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是 主犯 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一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一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从犯量刑的认定:
1、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作用相对较大的,可以减少3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二、主、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程序部分:
1、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即使存在某种联系,如被告人参与数个共同犯罪,或数个被告人没有共谋,但分别侵害同一对象,应分案处理。
2、对共同犯罪案件尚未审结,在逃的同案人又被抓获的,应全案合并审理。
3、同案人已判刑,对后起诉的被告人的量刑,应将同案人的判决作为重要的参照标准,做到量刑均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