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包括:
1、建筑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已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2、已完成消防验收;
3、已完成电梯验收;
4、已完成空气检测;
5、已通水、通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