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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登记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20 11:26:15

股权转让未登记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便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登记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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