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卧底期间犯的法会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察卧底会享受一定的法律豁免权,但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同样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
《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算犯法,严重的触犯刑法。
1、轻微的: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2、严重的: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卧底的行为豁免
警察卧底会享受一定的法律豁免权,但不是无限的,同样要受到国家基本法的约束。
具体就杀人这一行为来说,如果杀害的是非犯罪分子,那么肯定会判刑的,如果杀害的是犯罪分子但是其罪行轻微的,也会被判刑,如果杀害的是重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就是停职反省。
卧底本身是一种特殊的高危职务行为,卧底者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在履行职务,在卧底时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职务行为,很多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追究。
首先分析,实践中卧底侦查人员经常实施的具备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的涉罪行为主要有三种:
第一,诱惑侦查行为。比方说卧底人员甲告诉绑架团伙,绑架富豪马某的儿子可以敲诈到1000w,犯罪团伙本无绑架意图,架不住甲的劝说利诱,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被警方来了个“守株待兔”。卧底甲以引诱人犯罪的意思,使本无犯意的人 产生犯意,符合教唆犯“制造犯意”的特征,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陷害教唆”,甲触犯了刑法。
第二,亲自实施的犯罪行为。卧底人员为了隐蔽身份,获得犯罪组织成员的信任,常常不得已而实施一些犯罪行为。比方说,某小偷团伙要求卧底人员甲必须偷到富豪马某的“24k黑金项链”做“投名状”,才允许甲加入进团伙。为了获得该团伙的信任,甲就必须实施盗窃行为。甲触犯了刑法。
第三,不阻止他人犯罪行为。我国的《警察法》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警察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警察执行职务时,如果发现某一犯罪行为正在实施,就有义务制止犯罪行为,否则将有可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比方说,犯罪团伙正在殴打富豪马某的宠物——企鹅,卧底甲出于职业道德并没有参与殴打,但也没有制止,鉴于甲本身是一名警察,甲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颁布,198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颁布后待公众知悉后正式施行,故颁布日期与施行日期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