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持有人可以用其证明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是证明权利人对证书记载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或地役权的合法证明,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权利人可以凭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